各有關展會主(承)辦單位:
為加強品牌展會培育建設,引導深圳會展業向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根據《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19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工作。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研究,嚴格按照申報條件進行申報。
一、支持領域
具備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條件的展會。
二、申報條件
在深圳市專業展館定期舉辦的展覽會可申請認定為深圳市品牌展會,申報深圳市品牌展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展會;
(二)展期不超過兩周,定期舉辦過三屆以上(往屆舉辦地不限于深圳,從第四屆開始方可申請);
(三)展覽凈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
(四)申請單位應為展會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各主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主辦展會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請,有多個承辦單位的,應由各承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
(五)展覽期間未出現安全事故、知識產權糾紛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機關處罰或司法機關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六)同一主(承)辦單位在一年內舉辦多個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展會的,只能以其中一個展會提出申請。
三、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88103579、88102011
書面材料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四、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深圳市商務局
2019年12月10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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