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可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2014年及以前認定的企業需重新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的企業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二、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三)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驗原件);
(六)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七)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
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八)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九)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并加蓋公章的科技人員信息表。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
裝訂成冊(膠裝),書脊要求標注申報企業名稱。申請認定的材料用深藍色封皮,復審材料用綠色封皮。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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